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受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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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兴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6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辛某于2008年10月入职某劳务公司,2019年10月11日,辛某达到退休年龄。某劳务公司为辛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19年10月。辛某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原岗位工作,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6月11日,辛某在上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伤。辛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劳务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仲裁委不予受理,辛某家属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辛某虽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或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某劳务公司仍与辛某持续原用工方式,辛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已被认定为工伤,故某劳务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典型意义

  在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超龄劳动者再就业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用工现象,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用工状况。对于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工伤保险待遇也成为了关注度较高的话题。劳动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如何为此群体提供更良好的保障环境,同时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合理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案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充分保障了超龄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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