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马某于2020年入职一家医院,从事医生工作,上班模式为白班、夜班两种模式,上班时间常与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叠。其2023年离职该医院后,提出主张要求医院按照休息日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来支付其高额加班费用。
裁判结果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在工作期间,其上班模式确实有白班、夜班,也存在时与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叠情形。但是经统计,即使马某每年的工作时间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长限制,但医院也安排了相应的补休及发放了相应的补贴。故判决,对于马某提出的加班费用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等特殊行业用工关系中加班补偿的司法认定标准。医护人员作为特殊的用工群体,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联系性,医院需要对医生进行“白夜班轮替+周期补休”的弹性工作制,在实行该工作制过程中,医院一方应充分保障该群体的休息时间,完善调休制度,医护人员也应理解同工同酬原则适用的边界,倡导双方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