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泗洪某皮革公司系2006年3月31日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生产蓝湿牛皮(又称熟牛皮),是牛皮加工过程中的半制成品。后因公司缺乏环保意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被判环境污染罪,由此导致公司自2019年底失去经营资质而停产。停产后,公司面临大量危废无力处置,部分职工工资无法偿付。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受理了债权人对泗洪某皮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裁判结果
破产案件受理后,法院指导管理人依法做好职工债权的调查、公示工作,管理人及时对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因公司聘用的员工主要来自于浙江、江西、河南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人员分散,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刑罚,公司职工债权调查工作难度很大。为全面准确查清职工债权情况,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由法院出具调查令,管理人从案外人处接收了公司全部财务账册,对工资发放记录进行逐一核查;二是通过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三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最终确定并清偿了10名职工的工资及补偿金、伤残补助金共计522043.36元,并为上述职工补交了截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社保费92918.71元,合计614962.07元,职工债权得到了100%清偿。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清算程序的优势在于实现公平清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职工债权。本案中,法院发挥破产程序的优势,指导管理人充分调查职工债权,破产财产处置后,高效全额兑现,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