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日,高某某入职某公司。同日,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充电工。2022年10月1日,双方续签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9月28日,某公司向高某某作出合同期满不续签通知。2023年10月8日,高某某申请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年休假工资。案件经仲裁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不与高某某续签,即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违法终止。因高某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支付高某某经济赔偿金。
典型意义
如果劳动者在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内均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其依法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应得到保障,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续订,不享有选择权,这种安排有利于引导劳动者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也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健康稳定的劳资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