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丧假,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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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神木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4月27日  阅读量:3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于2021年12月入职被告公司某项目处从事司机工作,月平均工资7500元,实际工资根据原告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出勤天数发放。2022年12月,原告父亲去世,原告因此请假一个月。后原告于2023年2月返回被告公司。2023年9月初原告又因事要求请假7天,被告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请假申请,原告张某便在工作微信群中发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邮寄给被告。后原告向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被告向其支付丧假工资等各项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后,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神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同时,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第三条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本案中,原告因父亲去世请丧假一个月,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原告诉请的丧假工资以三天计算。宣判后,被告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典型意义

  法院通过正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重申劳动者在直系亲属去世时享有1至3天带薪丧假的权利。这一判决明确了丧假期间工资属于法定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拒绝支付,强化了法律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尽管原告请假时间长达一个月,但法院仅支持3天的丧假工资,其余时间视为其他类型假期(如事假或无薪假),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防止权利滥用,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法院未因原告长期请假而否定其法定丧假权利,也未因劳动关系复杂(如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而模糊法律界限,而是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条款作出裁判,这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劳动纠纷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本案中用人单位因未依法支付丧假工资而败诉,提示企业在用工管理中需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完善请假制度,避免因忽视细节(如未区分丧假与其他假期)引发法律风险。此案通过司法裁判厘清了丧假工资的法律边界,既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合规管理敲响警钟,体现了劳动法领域“保护弱者但不纵容过度主张”的平衡理念,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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