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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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调整经营方向,劳动者拒绝调岗案
来源:天津河西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3月21日  阅读量:2

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公司部门经理,公司因经营调整决定变更其岗位至销售岗,薪资待遇不变。王某拒绝调岗,未到新岗位报到,最终公司以其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企业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岗位进行调整,属于正常的经营管理权。在本案中,公司已提前告知经营调整计划,并承诺薪资待遇不变,且调岗安排未侵犯王某基本权益。王某拒绝到岗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因此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法院驳回其诉求。

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了企业合理调整岗位的合法性,同时强调劳动者应履行基本劳动义务,避免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新的工作安排。法院在裁判中综合考量企业自主经营权与劳动者权益,平衡了劳资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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