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特殊时期女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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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
来源:天津河西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3月21日  阅读量:2

案情简介

  王某在某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处于哺乳期,合同期限顺延。合同到期后,王某申请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续签并终止劳动关系。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王某已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条件,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续签,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了哺乳期女职工在劳动合同续签中的法律保障。法院依法认定企业应承担合理用工责任,防止企业因特殊生理状态歧视女性劳动者,推动企业合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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