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从事家政服务行业,某公司告知李某,客户王某家有雇佣保姆照顾其母亲的需求,劳务费由王某支付,李某向某公司支付中介费。次日李某前往王某家中照看其母亲,五日后其母亲入院,因李某不具有护工资质,王某称需更换具有资质的护工照料其母,但因尚未找到护工,故向李某提出再照顾其母一天,李某某同意。次日凌晨,李某看护之时,因王某母亲身体歪斜即将掉下病床,李某上前将其扶正。在这一过程中李某跌倒并受伤。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王某反诉,要求李某退还其垫付的各项费用。
裁判结果
本案中双方一致认可李某和王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李某虽是经某中介公司介绍到王某家做保姆,但在工作性质变为护工后,双方直接达成雇佣意向。中介公司并不知情,故其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责任比例,李某明知不具有资质,仍在医院独自照护王某之母,在帮助王某之母翻身时自己摔伤。李某对自己摔伤存在过失。王某作为雇主,雇佣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李某一人照看其母亲,在选任方面亦存在过失,故法院酌情认定双方各承担50%比例。对于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垫付费用,基于诉讼经济及便利当事人原则一并处理 。经核算,王某应负担4万余元,李某应退还其垫付款项 1 万余元。
典型意义
在个人劳务关系中,过错认定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注意义务标准进行考量,综合各自的过错以及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法院通过该判决充分发挥引导接受劳务方规范用工形式,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专业的领域雇佣具有资质的人从事相关劳务,促进整个市场的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