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2020年6月,刘某为推进正阳县某中学寝室楼建设工程,雇施某负责打地坪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包工不包料,每平方8元、楼梯每层500元。施某组织工人施工约50天,刘某先后支付21500元后,对剩余款项拖欠不付。施某起诉后,法院与刘某沟通,刘某以业主未结算和资金困难为由拒协商。2024年11月28日,正阳县法院依施某申请裁定冻结刘某银行账户存款。刘某随后主动联系施某调解,当庭支付8000元结清欠款。
典型意义
在建筑工程领域,部分雇主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本案中财产保全措施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欠薪事实清晰的情况下,无论是当事人主动申请还是法院依职权采取,都能迅速打破雇主的拖延战术,对其形成强大威慑力,确保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应得报酬,也对其他雇主起到警示作用,有效维护了劳务市场的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