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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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驻马店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1月20日  阅读量:4

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2020年,新蔡某服饰有限公司拖欠罗某等46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795960元。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7日内支付,但邢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选择逃匿拒不支付。此后部分劳动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权,2023年11月15日,罗某等8名劳动者从新蔡县人民法院领取62814元劳动报酬。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人民币。邢某不服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审理后于2024年7月22日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邢某恶意拖欠薪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众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是对这一案件的公正裁决,更是对整个市场主体的严厉警示,告诫企业和个人必须合法诚信经营。此案例充分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为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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