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案情
2024年2月黄某在某传媒公司做客服,黄某在入职时与该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约定本人自愿放弃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该传媒公司每月向黄某支付社保补偿1500元。黄某在职期间,公司未给黄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2024年6月7日黄某前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该传媒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老板取得联系,通过与该老板沟通协调,宣传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老板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与黄某约定双方于2024年6月10日共同前往当地社保大厅补缴黄某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