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监察机构通过调解快速解决工人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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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邮人社  添加时间:2025年01月14日  阅读量:42

投诉案情

  张某等37名工人在某钢厂工作,2023年7月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职工工资被拖欠至2024年1月。多次交涉未果,王某等37名工人便来到高邮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我局高度重视,立刻组织监察员调查、取证,与该单位法人谈话,核实人数、金额,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经市人社局积极调处,该单位老板于2024年3月16日向37名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23.4万元,欠薪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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