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0日,务工人员贾某某在粉刷案涉工程的墙面时摔落受伤,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住院治疗。法院查明,2020年11月,陈某甲承包了北京某银行支行锅炉房内墙粉刷工程。同月,陈某甲将工程承包给张某某。庭审中张某某辩称其将工程转包给贾某甲,贾某甲找来贾某某到涉案工程处提供劳务。2021年5月24日,贾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陈某甲、贾某甲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法院经审查认定由贾某甲承担60%责任,贾某某自身承担40%责任,未支持贾某某请求张某某、陈某甲等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贾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履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充分进行调查核实,调取施工合同,查明A公司作为总承包人以与某装饰工程中心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将工程转包给陈某乙,陈某乙又将工程转包给陈某甲,陈某甲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张某某,张某某将锅炉房粉刷工程分包给贾某甲。在案涉工程到达贾某某之前,工程经历了4次转包或违法分包。
检察机关通过类案检索、专家咨询,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认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人应负连带责任。
2023年6月,检察机关就本案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追加A公司、陈某乙、北京某银行支行为诉讼当事人,并改判A公司、陈某乙、陈某甲、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抗诉改判后赔偿金很快执行到位,贾某某的权益最终得以保障。
典型意义
1.全面调查核实,深入调查确保监督成效。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赴建设单位北京某银行支行调取案涉工程档案,并有针对性地询问相关人员,还原出工程转包分包脉络,为检察监督提供坚实基础,使当事人恰当其责。
2.聚焦“检护民生”,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面对年逾花甲的受损害劳务人员贾某某和其被判决单独承担责任的、经济困难的胞弟贾某甲,检察机关以抗诉监督促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高质效办好“民生小案”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3.统一裁判规则,推动行业领域健康发展。面对本案中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事实,检察机关找准连带责任法律规范,通过监督本案促进法院在类案审理中准确把握实际施工人受害的连带责任认定,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任成本增加督促建设工程行业领域从业者反思考量,弱化其进行非法操作的内在动机,从根本上维护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