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等28人与被告李某、某工程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审理后判令李某、某工程建设公司支付闫某等28人工资,金额从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因李某、某工程建设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闫某等28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无法联系上二被执行人,且通过网络查控发现二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了解到被执行人某工程建设公司在其他公司可能有存在应收工程款债权,执行干警立即带人到该公司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债权系应付某工程建设公司的合同价款,但需要某工程建设公司配合验收合格后才能结算支付,因验收迟迟未启动,因此该款短期内无法支付。后执行干警在网上多方查询相关信息,最终联系到某工程建设公司的股东山东某矿业公司,经多次做山东某矿业公司工作,其最终同意代偿还工人劳务款。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干警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穷尽调查措施查询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山穷水尽‘已’无路”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不抛弃、不放弃,以刨根问底的精神,向前“多走一步”,多方寻找线索,最终联系到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说服股东代偿劳务款,获得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28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