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承建河南省镇平县某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后,将工程劳务分包给被告韩某施工,韩某又将一部分劳务分包给了李某,李某组织原告王某等六人到案涉工地施工,后李某死亡,原告王某等六人因无法拿到劳务费用,将韩某和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因王某等六人与韩某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李某又已死亡,导致案件在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等方面争议很大。法院从实质性化解纠纷角度,多次主持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韩某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等六人劳务费42562元。
典型意义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与原告王某等六人直接建立劳务合同关系的李某死亡,而作为被告的韩某和某建筑公司与原告王某等六人均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如果简单依照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判决,案件处理将变得复杂,原告王某等六人的权益也难以及时实现。法院以及时解决纠纷为首要目的,着眼于实质公平正义,多方做当事人工作,促成被告韩某同意从李某应得的劳务费中扣除一部分直接支付原告王某等六人,确保王某等六人及时领取到劳务费,解决了农民工急难愁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