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4月,高某进入嘉善某灯饰公司从事行政文员工作,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串岗。2021年4月,高某两次与同事在办公室内聊天、吃东西,该公司以高某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认为,高某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离岗、吃东西的情形,但上述行为属于对工作纪律的一般违反,公司应按《员工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合理处理,该公司以高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规定不符,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遂裁决该公司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典型意义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管理规范,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旨在说明对于劳动者一般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和程序作出合理的评判和处理,不宜过度利用规章制度,恣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