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合理衡平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夏某某与嘉善某橱柜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来源:嘉善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12月30日  阅读量:3

基本案情

  夏某某于2010年起入职嘉善某橱柜公司的关联公司,后于2017年1月起入职嘉善某橱柜公司。2020年2月,嘉善某橱柜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调整经营方案,并解除了与夏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夏某某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提起仲裁,后不服仲裁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查明事实并研判案情,通过快速解纷机制,释法明理,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嘉善某橱柜公司向夏某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典型意义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很多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法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用工发生变化和调整,在此情形下,既要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该案通过快速解纷机制得以协商解决,较好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合理诉求,充分体现能动司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价值。在此也倡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疫情当下发生纠纷时应尽可能相互谅解,共渡难关。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