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7日,青岛市总工会接到职工武某某的求助,反映其于2024年5月8日入职青岛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每小时劳动报酬25元,每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后来其被派遣至青岛某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从事组装工的工作。2024年7月6日,该公司以工作量减少为由通知职工放假1-2个月,具体返岗时间暂未确定。武某某被拖欠了2024年6月的劳动报酬5000元,向单位索要,但对方一直无理由推脱不支付,故来电寻求工会的帮助。
调处过程
青岛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致电武某某了解详情,随后联系青岛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核实情况,该公司表示目前确实存在部分职工劳动报酬延迟发放的问题,但需要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当即向其告知,用人单位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并向其讲解了拖欠员工工资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2024年8月5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青岛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跟进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公司表示已经将拖欠的劳动报酬结清。
调处结果
经青岛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电话核实,武某某表示确实已在2024年8月2日收到了劳动报酬,问题已经解决,并对工会的帮助表示了感谢。
典型意义
此案例凸显了工会在协调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面对劳动者与企业间关于劳动报酬的分歧,工会积极介入、持续跟进协调,通过合理沟通化解矛盾,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类似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