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苗某某等5人在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每月8500元,于每月10日支付。后工程公司拖欠5人工资长达6个月之久,双方多次交涉无果,苗某某等人于2024年7月6日到舟山市总工会申请工会法律援助。
调处过程
舟山市总工会受理案件后,指派律师吴某为苗某某等人提供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及时与苗某某等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了解,由于工程公司出勤考核制度不健全,苗某某等人无法提供日常考勤记录证明出勤天数,致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总额与其口述不一致。基于上述情况,律师从现有的大量材料中筛选拖欠劳动报酬相关证据,在征得苗某某等人同意后,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由向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工程公司支付自2024年2月起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149650元。2024年8月3日,双方达成调解,由工程公司分两期于2024年8月底前结清所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在调解书中增加赔偿金条款,即若工程公司任一期逾期支付,需加付一个月劳动报酬8500元作为赔偿金,确保苗某某等人能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调处结果
经核实,苗某某等人已按期如数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对工会的援助结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中,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帮助涉案劳动者梳理搜集相关证据,为顺利调处案件争取了有利条件,是帮助苗某某等人追回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关键所在。最终,在工会组织、援助律师和仲裁院的共同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助力受援人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