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介入促调解 保障好新就业形态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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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12月12日  阅读量:4

案情简介

  叶某等48人系某公司网约车驾驶员。2021年8月起,受疫情、资金链紧张等因素影响,该公司制定了新的绩效考核办法,与驾驶员从劳动关系转变为民事承包关系,让驾驶员从该公司租车、自负盈亏。驾驶员对此办法不满,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车辆停靠偏远郊区,导致公司系统不能正常派单。2021年10月前后,公司以违规为由开除了这批驾驶员。驾驶员认为公司属于违法开除,向公司讨要赔偿金未果。经过报警、向辖区街道、区监察大队投诉以及信访等途径,均未有效解决问题。最终,48名驾驶员向南京市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监督过程

  接到情况反映后,栖霞区总工会立即指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深入了解情况。在诉前调解阶段,监督员首先帮助驾驶员推选出负责人并组建微信群,方便与援助律师沟通案情。多次与公司和驾驶员沟通,期望双方能够协商调解。监督员一方面向公司阐释说理,公司无视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平台技术优势地位,强迫驾驶员与公司转为民事承包关系,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向驾驶员阐述相应风险,指出驾驶员长期将车辆停放远郊,影响系统正常派单,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也存在不当之处。作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工作职责,如果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驾驶员在了解风险后,逐步转变思维,愿意积极与公司进行协商。

监督结果

  最终,在监督员和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历时十个月、前后十几轮的沟通协商,48名驾驶员分批次与该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按照驾驶员工作年限的0.7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34万余元。

  之后,栖霞区总工会组织监督员和律师送法上门,对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进行梳理和监督,帮助公司健全用工制度、预防用工风险,督促公司依法规范用工。

案件点评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涌现,如何切实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更好的职业环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案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处理不好易引发舆情,栖霞区总工会通过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及时化解了一起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省总工会和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本案中栖霞区总工会安排监督员和援助律师积极主动介入,解疑释法、把控风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并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是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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