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张某某以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依法裁决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劳动报酬、出差餐补、经济补偿金153269元,并补缴2020年5月至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险。但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效益欠佳,经济负担较重,濒临倒闭,支付赔偿存在困难。
处理过程
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到上虞梁湖街道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上虞梁湖街道总工会接到调解诉求后,立即向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了解案件相关情况。2023年12月19日,邀请企业方、张某某代理律师进行面对面协商,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经多轮沟通,反复协商,最终张某某与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调解书。
处理结果
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餐补共计122000元,并于2024年1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张某某放弃其他仲裁请求,经核实,张某某已收到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