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职工姚某某于2023年6月初入职菏泽某锅炉设备有限公司,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工作,双方约定劳动报酬按照每出勤日280元计算,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23年8月底,姚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经财务人员计算,企业应支付姚某某劳动报酬5000余元。姚某某多次向公司索要,企业方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24年年初,姚某某始终未能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2024年2月7日,菏泽鲁西新区总工会接到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转办该案件。
调解过程
菏泽鲁西新区总工会根治欠薪小组迅速作出部署,立即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协调。同时安抚职工激动情绪,告知其案件办理步骤、调解进展。与企业方人事财务负责人联系,并邀请其到鲁西新区总工会调解室面对面调解。该负责人承认姚某某为该单位职工,且有劳动报酬5000余元未能结清,表示财务人员已经放假,劳动报酬结算要等到2024年春节后。工会调解员耐心与负责人沟通。经过多次交换意见,最终该负责人承诺想方设法争取春节前为姚某某发放劳动报酬。
调解结果
2月18日,工会调解员向姚某某回访。其表示被拖欠劳动报酬已全部结清,并向工会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