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州总工会推动解决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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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10月11日  阅读量:4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日,李某某(男,江苏人,目前在广州打工)经驾驶员郭某介绍到阿坝州若尔盖县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干活。约定工作3个月就可以报销来往车费(来时路费已报销)。5月24日,李某某因生病请辞回家。离开工地时,包工头蒋某某未发6000元左右的劳动报酬。由于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都比较复杂,取证困难,当事人手里就只有微信聊天信息和讨薪记录。李某某表示,他早前通过多种方式寻求过帮助,均未得到解决。2024年1月4日致电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寻求工会的帮助,此时劳动报酬已被拖欠8个月。

调处过程

  阿坝州总工会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与李某某取得联系,询问详情,并与驾驶员郭某取得联系,核实情况。经了解,李某某在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若尔盖县向东村的工地干了20几天的活。包工头蒋某某认为李某某只工作了20几天,不符合当初约定的报销回去路费的条件。经沟通,李某某表示只要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也可以接受。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认为该工程他们已经分包给了包工头蒋某某,所欠劳动报酬应由蒋某某承担。承办人员向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宣传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多次沟通,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表示会尽快处理,并承诺在1月31日前将李某某劳动报酬发放到位,阿坝州总工会持续跟进。

调处结果

  2024年1月31日,经过多方沟通,李某某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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