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支付令”适用力度 高效化解欠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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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与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苏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5日  阅读量:38

基本案情

  2023年上半年,朱某在唐某承揽的某工地从事木工作业。工程完工后,唐某一直拖欠朱某木工作业的人工工资。2023年10月1日经朱某催讨,唐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唐某欠朱某人工工资6万余元。此后,朱某多次通过当面、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唐某催讨,唐某均未支付。2024年5月30日朱某欲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发现,本案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是因为债务人唐某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没有支付能力引发。由此,法院向朱某释明支付令制度,讲清制度优势、办理流程,朱某随即申请支付令并提交相关证据。

处理结果

  法院受理后,经书面审查认为,朱某系请求唐某给付金钱,金钱数额确定、已经到期,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双方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受理次日,法院出具支付令,并送达给债务人唐某,唐某收到支付令后未提出异议。

典型意义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后,法院以书面审理为原则,省去诉讼开庭、宣判等程序,生效后的支付令与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支付令具备诉讼成本低、处理周期短等特点,系解决欠薪等纠纷较为便捷高效的方式。本案中,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支付令”督促程序的合法适用,引导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及快速审查签发支付令,推动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高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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