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要审批,公司不能随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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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江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0日  阅读量:34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陈某成功应聘为某物业公司的保安,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算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按照日工资标准的150%计发。2016年10月,陈某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按200%支付在职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

案情解析

  用人单位要实现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经查,物业公司虽与陈某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该公司并未将该岗位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并获批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要求该公司按200%支付陈某双休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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