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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赵某在滨江区某工地做木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2016年3月28日,赵某在工作时被掉落的木块砸伤右足,并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拾级。
案情解析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仲裁庭对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等争议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遂作出终局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赵某工伤保险待遇59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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