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速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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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等15人与某酒店公司劳动报酬案
来源:北碚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05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黄某等15人在某酒店公司务工期间,该酒店公司拖欠2023年10月、11月工资,酒店已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形。为索要工资,黄某等15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处理经过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协商,经初步了解,该酒店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工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因双方意见不一,未能达成一致。详细听取双方意见后,调解员多次要求用人单位迅速组织资金,尽快支付劳动报酬,并向劳动者详细宣讲法律法规,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经调解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收仲裁调解书。该酒店公司于同日足额支付调解款项。

典型意义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劳动报酬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69号)实施后,仲裁委员会迅速抽取精干力量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挂牌成立以来,区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的案件办理模式,积极采取畅通受理渠道、优化办案流程、突出协商调解、缩短办案时限等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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