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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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某机械公司赔偿金案
来源:北碚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05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5年8月9日入职某机械公司,工资为计件制。2022年1月25日,该机械公司作出关于陈某与周某打架事件的考核通报,通报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陈某认为解除不合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机械公司主张陈某在工作时间打架,依据劳动纪律可解除劳动关系。

请求事项

  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陈某关于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一致。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以及劳动者能否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经审理查明陈某确实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陈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机械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及劳动纪律》和《奖惩管理规定》,该机械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陈某要求该机械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不应得到支持。

典型意义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本案意在提醒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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