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违法企业即知即改 助职工维权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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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市清江浦区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24日  阅读量:8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商务宾馆因内部装修停业,负责人口头通知宋某等10人先回家待岗等通知。2019年3月,该宾馆重新营业,宋某等人接到通知后重新上岗。上班后,宋某等人要求支付待岗期间生活费,企业工会进行调解,宾馆行政方以“没有上班不需支付报酬”为由拒绝。宋某等人来到清江浦区职工服务中心,请求工会组织帮助维权。

监督处理情况

  区总工会和企业所在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联合对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分别对涉事职工和企业行政方进行了约谈,调阅了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2016年-2019年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企业考勤记录表等书面材料。调查查明,该宾馆停业并非劳动者原因,而是宾馆进行内部装修;宾馆负责人亲自通知宋某等人放假回家,在此期间也未安排其他工作。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宾馆应当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的,用人单位需另行给付劳动者个人承担的最低缴费标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两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随即约谈宾馆行政方,指出该宾馆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经过耐心宣传讲解,该宾馆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愿意与职工进行调解。最后,在街道工会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宾馆支付宋某等10名职工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生活费2万余元。

推荐理由

  清江浦区是淮安市主城区,商业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大,生产经营常常会有淡季旺季之分。淡季时,用人单位为节约用工成本,会给职工放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假,很多中小企业会有“不工作即不需要支付工资”的错误观念。本案中,区和街道两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以具体案件为突破口,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宣传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指出企业用工存在的问题和违法风险,督促企业即知即改,同时,也帮助职工免去了仲裁诉讼的维权成本,化解矛盾省时省力,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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