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焦作爱依斯万方公司诉焦作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件的请示》的电话答复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05年01月12日 阅读量:7次
- A+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A-施行日期:2005年01月12日
〔2004〕行他字第14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焦作爱依斯万方公司诉焦作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请示案件的事实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应当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处理工伤认定;2004年1月1日之后,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有效的法律规范进行判断。
此复。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