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邹某、徐某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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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29日  阅读量:71

  2021年10月,东莞市凤岗人社分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督检查订单核查发现,东莞某公司员工邹某、东莞某公司员工徐某违规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02万元。邹某为东莞某公司社保专员,2017年3月和2020年4月,在其未离职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为本人办理停保手续,将停保原因填报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私自使用公司公章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章,虚构被单位解除合同的事实,骗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1.29万元。徐某为东莞某公司行政主管,2012年入职一直工作至2022年,期间没有离职、失业及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019年1月和2020年4月,先后两次虚构解除劳动关系事实,骗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共计7382元。上述2人涉案金额2.02万元已全部追回。

  2022年9月5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11月28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徐某诈骗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有悔罪表现,积极主动退还全部诈骗款项,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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