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万某是金华人,于2011年入职深圳某著名女子品牌用品公司,担任金丽衢地区的销售经理。平时由单位配备电脑、传真等在家中办公,并负责金丽衢三地的实体店销售、检查等工作。2017年3月该公司以万某经内部培训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万某不服,在金华本地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该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移至深圳管辖,被市仲裁院依法驳回。后该案成功调解。
风险提示
近几年来,外地企业来金驻点用工模式越来越多,此类劳动者在维权上要比普通劳动者困难。不仅在管辖机关上容易有分歧,法律标准适用上也会有区别。
预防措施
劳动者入职外地企业的,需要在合同中更加详细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在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