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容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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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7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龚某是某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被派遣至某国营企业工作。由于该国营企业的特殊工作性质,龚某需要经常性加班。该派遣企业总以派遣协议中没有约定、国营企业没有支付这块费用等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龚某无奈只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劳务派遣是我国劳动用工的重要补充方式。《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这种用工形式都作出了严格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为保护劳动者提供了制度保障。

预防措施

  对劳务派遣来说,无论是劳动者、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需要以“职工热爱企业、企业热爱职工”的双爱精神来构建起和谐劳动关系方为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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