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3月,长宁劳动仲裁委收到多名劳动者与上海某茶餐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一案。
劳动者称,该公司因经营困难存在欠薪事宜目前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目前已在境外,而公章和营业执照则由某位小股东控制。
公司处其他股东出于种种顾虑,对于参与调解仲裁活动持消极态度。
调解结果
经仲裁委与工会援助中心调解,所有劳动者均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小股东代表用人单位签署调解协议、境内亲属代表法定代表人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署当日,所有劳动者均已领毕调解款项。至此,该批次劳动争议得以顺利化解。
调解要旨
考虑到劳动者人数较多且多为基层一线从事简单体力工作的劳动者,负责处置群体性争议的仲裁员接待后,及时与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希望可以为其提供援助服务。工会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介入后,利用休息日主动约见劳动者,采取“模板+填空”的形式为劳动者制作仲裁申请文书。同时,积极向劳动者收集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营者的联系方式等有价值信息。仲裁员初步了解后发现,劳动者目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的用工状态仍为“正常用工”,遂先引导劳动者自行办妥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工手续,避免因调解仲裁程序的冗长影响劳动者的再次就业。此外,仲裁员主动联系境内亲属、小股东、援助律师和劳动者,通知他们到场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并及时通过境内亲属向法定代表人阐明利害关系、主动承担企业责任、化解业已产生的纠纷,避免由此造成企业后续处置或自己生活中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