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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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检察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7日  阅读量:7

关键词

  进城务工人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一体化履职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份,张某某从A公司承包到打井工程,并于2018年10月份组织刘某某等53名进城务工人员打井23眼,应得工资74.5920万元,张某某一直拖欠不予支付,且逃匿。2021年5月12日,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张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3日内支付所拖欠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但张某某逾期仍未支付。另查明,A公司已全额结清张某某的工程款,张某某将收到的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偿还个人借款。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关键证据。通过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张某某的转款记录、交易明细、行动轨迹等客观性证据,又通过询问证人,查实张某某转移财产、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的犯罪事实,为有效证明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依法打击,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张某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53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计数额745920元,且经政府有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张某某当庭翻供,否认与刘某某等人存在劳务关系,否认其存在转移财产、逃匿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检察官当庭出示交易明细、管理账目及证人证言,驳斥张某某的辩解,并指出张某某不顾进城务工人员风餐露宿的施工辛苦,不念他们家庭经济拮据的生活困难,长期拖欠工资,践踏诚实信用体系,依法应当予以惩处。经检察机关公诉,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三是能动履职,建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协作机制。为更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023年初,上蔡县检察院与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就线索筛查移交、案件快办快结、行政履职督促、矛盾化解等达成协作意见,协力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难题,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典型意义

  上蔡县检察院把“能动履职”理念贯彻到办案全过程,把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要求自觉融入到检察业务工作中,同时发挥检察外部一体化履职优势,做好办理案件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会签文件和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协力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难题,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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