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空白合同不能视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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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某与合肥某超市劳动争议案
来源:合肥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7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8日,随某与合肥某超市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第一条“合同采取形式”、第五条“岗位实行的工时制”、第八条“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形式”均为空白。随某遂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

  (一审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中,随某与合肥某超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项均为空白,应认定双方未就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不能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合肥某超市向随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典型意义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法律所规定的必备条款,仅有劳动者签字的“空白”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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