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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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来源:韶关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7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何某是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2022年6月2日19时30分许,何某作为当班驾驶员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执行某尾班车任务时,车辆核载人数为42人,实际载客人数为60人,超员18人,超出核定人数40%以上。6月7日,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决定对超载事件责任人进行处理,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作出辞退处理。何某认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仲裁,要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制定的《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该规定已告知何某,故该规章制度适用于何某,何某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何某驾驶超载40%的客运车辆行驶,严重违反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其行为还危及广大公众的人身安全。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何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解除何某的劳动合同,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给何某。遂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也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遵守。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造成现实危险或重大经济损失,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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