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3月起,被告人郑某在清远市清新区某家具厂从事家具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家具厂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20年初,该家具厂开始陆续拖欠16名员工的工资共计约38万元。2021年1月,被告人郑某弃用其以往一直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并潜逃外地意图躲避工人追讨欠薪。2021年2月至3月份期间,清远市清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先后两次向涉案家具厂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发函至被告人郑某户籍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委托其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被告人郑某未配合接受调查处理,且一直处于失联状态。4月29日,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深圳市宝安区藏匿,遂将其抓捕归案。
另查明,2020年到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还因经营家具厂和装饰公司不善,负债累累,在明知自身难以履行甚至没有履行能力情况下仍继续向消费者推广家装业务,并签订相应合同,骗取被害人合同款约11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收受被害人给付的订金、货款等款项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犯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经济损失并发还给本案被害人。判决后,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应知法守法,重视劳动者权益,按时足额发放薪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严重时将被处以刑罚,面临牢狱之灾;广大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录用之日起,就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实名考勤登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