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辛某等28名劳动者先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某网络公司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后经仲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公司未主动履行债务,28名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劳动者申请追加公司的十名股东为被执行人,通过执行异议审查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诉讼程序,最终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支持了劳动者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判决股东在各自未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系列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宜达成执行和解,履行债务近百万元,28名劳动者联合向我院赠送锦旗及感谢信。
典型意义
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要真正变成“真金白银”。为进一步优化诉讼流程递进衔接,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大兴法院推动“立审执”无缝对接,在已制定的《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运行工作规定》基础上,畅通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对“欠薪案件”进行快速识别、优先立案,安排速裁团队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审理,加大调解力度,拓展调解方式。对于已经得到胜诉判决的劳动者,在执行阶段遇到困难后,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破解难题,形成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全流程有效机制,实实在在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力争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