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徐某波等98人均与某餐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公司从事前台、后勤、财务等工作。因该餐饮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分歧,掌管银行账户U盾的股东拒绝配合使用账户资金,导致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2021年春节前,徐某波等98人陆续从该餐饮公司离职,但公司拖欠的工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徐某波等98人来到某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讨回薪资。
为了尽快解决徐某波等98人的问题,人民法庭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运用“调裁审一体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对本案展开多元化解工作。经过多方做工作,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认识到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纷争不应当成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托词和借口;徐某波等98人也认识到企业经营确有困难愿意做出一些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98名务工人员集体讨薪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不仅关系广大劳动者的切实利益,更关乎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是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仲裁+法院”联动解纷模式处置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案例,各方协力促使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一站式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