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杨某于2020年11月4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开发工程师。2021年8月17日,该公司以经营状况不好、无法支撑多人团队开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承诺予以补偿。2021年8月23日,杨某完成项目遗留工作交接任务后,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工资欠款证明,并承诺2021年11月15日之前结清所欠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未按约定时间结清,则额外赔偿欠款总额的10%。之后,该公司一直未支付。
由于杨某已在异地就职,2022年7月11日他从网络渠道了解到山西高院与山西省总工会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在线调解平台后,便登陆在线调解平台,选定山西省总工会调解员予以调解。省总工会调解员接到申请后,通过平台进行线上调解,与公司进行线下沟通,促使双方于2022年8月3日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放弃了10%额外赔偿金,双方确认了拖欠的工资与经济补偿数额,商定了分期偿还时间,调解员向杨某邮寄调解书签字,纠纷得到化解。
典型意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西省总工会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运用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线上调处劳动争议,将纠纷解决端口前移,促进劳资双方矛盾得到快速、高效化解。本案中,身在异地的劳动者通过多元解纷平台,在线选定调解员为双方进行调解,足不出户就化解了纠纷。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畅通了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使劳动者维权更加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