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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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6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至12月,李某甲在陆河县雇请刘某等4名工人砍树、种植树苗。至2015年1月,李某甲还欠上述4名工人工资6万余元。2016年1月,刘某等人向陆河县人社局投诉。经陆河县人社局协调,李某甲归还了3万余元,保证在同年5月底前支付尾款。2017年1月,陆河县人社局指令李某甲限期结清欠薪,但李某甲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不予支付。2020年1月,公安机关将李某甲抓获。后李某甲亲属代为结清工人工资3万余元。

裁判结果

  陆河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李某甲雇请他人劳动、享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原本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但其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却不支付,触犯了法律。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其他个人和用人单位诚信经营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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