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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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中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6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王某以深圳市某装饰公司名义聘请工人在海丰县某地施工。2020年3月至8月,该公司先后拖欠近60名工人工资共计约250万元。在此期间,海丰县人社局两次指令该公司限期结清欠薪但未果。同年9月中旬,该公司结清了工人工资,并取得部分工人谅解。

裁判结果

  海丰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依法严惩犯罪与司法助力民营经济实现“双赢”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小微企业经营者接受法律教育后能及时回归社会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了案件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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