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7月,林某甲在汕尾市城区经营某科技公司,拖欠了38名员工工资共计19万余元后逃匿。城区人社局短信通知林某甲配合解决问题未果。同年8月下旬,城区人社局指令该公司限期结清欠薪,但期满后林某甲仍未予支付。同年12月初,公安机关将林某甲抓获。2022年4月,林某甲家属代为支付3名员工工资共计2600元。
裁判结果
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林某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拖欠35名员工的工资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林某甲经营公司不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这是客观现实。但其未能正确面对困境,未能想方设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是选择故意逃匿,且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对其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罚;同时,针对其到案后认罪认罚及部分支付欠薪,依法罚当其罪。本案警示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是拖欠劳动者报酬的借口,不能将自己的经营风险违法转移到劳动者身上,任何时候都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