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程序瑕疵的经济性裁员会导致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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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6日  阅读量:7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0年8月1日入职某电气公司担任主管。后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实施经济性裁员18人,达到职工总数的10%以上,裁员的对象包括刘某在内。公司通知刘某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2022年2月13日。在形成裁员方案后,仅有10名职工代表签名同意裁减人员,该公司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刘某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360元。仲裁庭裁决公司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360元。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经济性裁员作出了规定。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裁员方案未依法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均会引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要求,避免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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