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公司2024年1月起停业,拖欠41名员工2023年11月至12月工资共316095元。实际经营者张某未对员工工作及工资作出安排。
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东莞人社部门2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要求该公司配合调查并处理工资问题,但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和经营者张某均不予理会。2024年1月23日,东莞人社部门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但该公司逾期未整改。
2024年1月30日,东莞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经公安机关侦查,经营者张某在陕西省被抓获。2024年2月7日,张某筹集资金并发放41名员工2023年11月至12月工资共316095元。
典型意义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本案中,人社、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治理欠薪强大合力,有效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帮助劳动者顺利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实现了高质效办案,体现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