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5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失去联系,未发放员工工资。东莞人社部门当日对该公司欠薪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该公司尚未支付部分员工2022年3月至9月工资以及全体员工2023年10月至12月工资。
2023年12月15日,东莞人社部门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劳动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及《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胡某某限期内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员工工资问题。2023年12月21日,在东莞人社部门网站发布《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023年12月25日,东莞人社部门以公告形式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023年12月18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查封。
2023年12月27日,东莞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于当日立案侦查。2024年2月1日,胡某某被公安部门抓捕归案。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