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因拖欠工资被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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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6日  阅读量:9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6日,东莞人社部门通过“就莞用平台企业风险综合预警”发现某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拖欠31名员工2022年12月工资、33名员工2023年1月工资,合计294140.6元。

  东莞人社部门现场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作出整改,但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3年4月10日,东莞人社部门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2023年4月25日,该公司支付员工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工资。2023年5月10日,东莞人社部门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期3年。2023年7月13日,该公司仍未缴纳罚款,东莞人社部门向其发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公司缴交罚款本金10000元、加处罚款10000元。2023年10月30日,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东莞人社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社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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