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应依法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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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张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内丘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6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份,张某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平时该公司在微信圈里给张某等工人安排、部署工作。2023年1月3日晚,张某在公司工作时操作叉车不慎受伤住院,某公司垫付了医药费用,并发放了工资。后双方因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张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内丘法院审理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而客观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张某接受某公司的管理,从事某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张某提供的劳动是某公司的组成部分。虽然某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某公司为张某发放了工资,结合其他证人的证言,法院确认某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部分企业用工后,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象,在劳动者因工受伤后,面临保护劳动者权益问题时,劳动者往往拿不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而用工单位却主张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工伤不予认定。因此,如何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本案关注的焦点,本案结合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力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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