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阿某等43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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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06日  阅读量:8

关键词

  农民工权益保障  检察官联络机制  支持起诉  枫桥经验  检护民生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徐某川雇佣曲某、阿某等43名四川某县农民工至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某园区进行辣椒苗抢种。因在此次招工过程中,农民工所接收的用工信息、具体工作要求与徐某川所发布的招工信息不符,双方发生了纠纷,特别是工资结算、做工时间方面产生的争议较大,双方经多次协商仍难以达成一致,众多农民工聚众讨薪,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来源:2023年5月,依托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检察院与各苏木镇、街道建立的检察联络员制度,农民工曲某、阿某等人主动联系了派驻白泥井镇的联络检察官团队,反映了上述问题并向达拉特旗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联络检察官团队将上述支持起诉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

  审查过程: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依法立案。考虑到曲某、阿某等人来自于四川彝族自治州,语言不通,交流不便,导致案件办理存在困难,达拉特旗检察院及时与民委进行沟通对接,委托专业翻译人员帮助曲某、阿某等人进行翻译。经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走访企业及其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查明徐某川欠付曲某、阿某等43人劳动报酬共计38920元。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与负责该镇工作的检察官联络团队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与镇政府沟通,形成由镇政府、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组成的联合调解组,对该劳务纠纷进行调解。工作开展过程中,调解组人员紧扣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对徐某川多次进行释法说理,深刻解析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日的耐心说服和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2023年5月25日,徐某川与曲某、阿某等43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徐某川当场全额支付劳务报酬,并联系大巴车送曲某、阿某等农民工返乡。

  工作延伸:以本案办理为契机,达拉特旗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人社局等多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意见》,就涉及劳动者权益案件线索移送、个案协商、联合调解等达成共识,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机制。

典型意义

  一是以高质效办好“小案件”,倾力守护人民群众“大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本案在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并未因此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通过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二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诉权,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借助发挥翻译人员在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案件办理中的优势,切实解决了少数民族同胞在沟通交流上的困难,使案件得到顺利解决。三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检察服务基层联络点,建立劳动者权益联合保护协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协助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检察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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